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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四六论坛资料班级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
2011-01-10

(试行)

班级辅导员是学生日常教育、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,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,激励和促进辅导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特制订本办法。

一、考核办法

辅导员工作考核分年级部进行,主要内容分为主管领导评议、班主任评议、学生代表评议三个方面,满分100分,每学期末一次。

1、主管领导评议(40分)

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,学生工作处、年级部、团委领导参加,取平均分值。

2、班主任评议(30分)

由年级分管主任负责组织,所在年级的全体班主任参加,取平均分值。

3、学生代表评议(30分)

由团委负责组织,在辅导员分管的班机范围内组织一定数量的学生参加,取平均分值。

被考核人三项得分之和为本人考核综合得分。

二、考核内容

1、言谈得体,举止文明,有良好的修养,在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,为人师表。

2、与学生感情融洽,起到亦师亦友的作用。

3、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,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的教育活动,并主动参加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。

4、深入课堂、公寓、班级及其它学生活动场所,关心学生的学习、生活,在学生的学业、思想、心理健康、人际关系、行为举止上起到指导和帮助作用。

5、经常指导年级学生会干部、学生社团积极分子、班团委会干部的工作。

6、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思想工作,特别是学生个别教育工作,做到以理服人、以情感人。

7、对问题学生情况掌握准确,帮教措施得当,学生进步明显。

8、严格教育,严抓年级纪律,查处违规违纪学生,不护短。

9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做好班级考核、评优选先、贫困资助等工作。

三、考核结果

1、辅导员考核结果为绩效工资发放、评选先进等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
2、根据辅导员工作考核综合得分排名顺序,确定优秀比例为30%,不满60分为不合格,其余为合格。

3、组织纪律性差,工作责任心不强,发现问题不能及时上报、处理而造成重大影响的,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、不良影响的,考核结果为不合格。

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
学生工作处

2010年1月

 

(责任编辑:学生工作处)